湖北枝江税务局回应枝江酒业欠税情况:还在调查核实中,还未有结果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湖北省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酒业”)存在欠税情况。对此,湖北枝江税务局表示,目前还在调查核实中,还未有结果。 据了解,枝江酒业是一家有着上百年历史的老字号企业,主要从事白酒的生产和销售。然而,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导致部分税收未能按时缴纳。 针对此事,湖北枝江税务局表示,他们高度重视,已经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对枝江酒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得出最终结论。 税务局还强调,他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调查,确保税收政策的落实。同时,他们也呼吁广大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对于枝江酒业来说,此次事件无疑是一个警示。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税收政策的执行。同时,也应该积极寻求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税收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希望广大企业能够引以为戒,加强自身建设,依法纳税,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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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枝江税务局回应枝江酒业欠税情况:还在调查核实中,还未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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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枝江税务局回应枝江酒业欠税情况。

6月18日,对于此前枝江酒业被追缴30年前欠税费用的情况,枝江税务局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记者称,枝江酒业此前相关欠税情况,目前还在调查核实中,还未有调查结果,后续可能会在网络上统一回复。

此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维维股份,600300)6月1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原控股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截至2024年6月4日,枝江酒业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核定枝江酒业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应纳税费包括消费税7835.2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12.77万元以及教育费附加152.22万元,共计8500.29万元。

公告指出,枝江酒业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2020年公司将所持有的枝江酒业71%的股权全部转让,2020年末公司已不再将枝江酒业纳入合并范围。根据公司转让枝江酒业股权时与江苏综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综艺”,现枝江酒业之控股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如税收机关因枝江酒业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对其进行交割日前税收追溯征收的,由公司负责补缴前述税款。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收追溯征收事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承担补缴上述税收追溯征收款项,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鉴于滞纳金金额尚不能确定,若不考虑滞纳金因素,经初步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约85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应收枝江酒业欠款本金1.23亿元,根据2023年公司与江苏综艺、枝江酒业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若税收追溯征收款项实际发生时,将直接在枝江酒业欠付公司的1.23亿元款项中予以抵扣。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据公开资料梳理,枝江酒业起源1817年创办于古镇江口的“谦泰吉”古槽坊。1952年,转为地方国营企业,更名为枝江县酒厂。1998年,改制成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9月,维维股份收购枝江酒业51%股权,对价3.48亿元。2020年8月,维维股份又将手中持有的枝江酒业71%的股份,以4.615亿元的对价转让给江苏综艺集团。交易完成后,维维股份不再持有枝江酒业股份。

近来,部分上市公司面临“补税问题”引发讨论。根据企业发布的公告,企业被追缴税款的原因不尽相同,包括政策变化、少计税、未按规定申报、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等。被追缴的税费种类包括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案例引发社会关注,甚至引起是否会有全国性的追缴欠缴税款安排、是否存在税务“倒查30年”等担忧。此前,澎湃新闻记者从相关权威涉税服务机构处获悉,去年以来,有关部门加大对税务系统应收尽收的监督力度,当前针对个别企业的追缴税款是税务等相关部门正常履职,也是对足额缴纳税款企业的保护,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答记者问,回应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税务部门针对企业纳税问题“倒查30年”及要求企业补税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已关注到相关反映,也充分理解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关切。这里,需重点说明的是:首先,税务部门没有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性、集中性的税务检查,更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近期反映的有关查税补税,有的是对企业以前年度欠税按程序进行催缴,有的是对企业存在的税收政策适用风险按程序予以提示告知,均属税务部门例行的依法依规正常履职行为。第二,税企双方始终休戚与共。依法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支持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的应尽之责,广大经营主体好,国家税收才能好。税务部门一贯坚守保经营主体就是保经济税源的理念,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格防范和查处违规征税收费行为,积极助力各类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第三,加强税收监管也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将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推进精准监管、精确执法,重点打击偷逃抗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同时,也请广大纳税人对税务部门依法履职予以监督、理解、配合,对有关涉税争议,欢迎和支持纳税人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妥当解决,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