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码·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如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近日,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这一决定对于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动城镇化的关键。然而,户籍制度的不完善成为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因素。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首先,要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落户政策,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门槛,鼓励他们进城落户。 其次,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政府要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的投入,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基本生活需求,让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 再次,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和就业服务。政府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能力,同时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最后,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改革,让农业转移人口在进城的同时,能够保留农村土地权益,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让农业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市,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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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码·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如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深化户籍改革,促进人口市民化” 就业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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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题: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如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新华社记者熊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其中专门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放宽,居住证制度全面落实落地。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极大推动了新型城镇化进程。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53.10%提高至2023年的66.16%。

  日前,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对今后5年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作出明确部署,提出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

  “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指导各地在坚持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进一步放开放宽迁移政策,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更好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仇保利说。

  仇保利表示,具体来说,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就业或居住年限原则上为半年,同时不得附加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额外限制条件;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目前有的就业或居住年限要求还比较高,要进一步降低年限门槛;对于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有条件的城市要探索取消积分落户年度名额限制。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关键所在。下一步,不仅要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更顺畅、更便捷,还要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一些中小城市和县城对产业和人口的承载能力,为广大农业转移人口实现由“漂”到“稳”,更好安心安居安业提供有力保障。

  对此,行动计划对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作出部署,要求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着力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稳定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维护政策。并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完)

发布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