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最高检:对“台独”犯罪分子即使不到案也可开庭审判 【正文】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声明,明确表示对“台独”犯罪分子,即使不到案,也可以依法开庭审判。这一举措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台独”分子企图通过各种手段破坏国家统一,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最高检决定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惩“台独”犯罪分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嫌疑人不到案,也可以依法进行审判。最高检表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台独”犯罪分子进行审判,确保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外,最高检还强调,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台独”犯罪的合力。通过严密的侦查、取证和审判程序,确保“台独”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一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许多专家表示,这将有力震慑“台独”势力,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繁荣。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总之,最高检对“台独”犯罪分子即使不到案也可开庭审判的决定,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这将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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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台独”犯罪分子不到案仍可开庭审判

1.台独分子缺席审判:最高检明确立场 台独 审判 开庭 分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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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独分子缺席审判:最高检明确立场 台独 审判 开庭 分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3张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介绍了《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意见》共计22条,主要包括:

针对分裂行径,明确“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认定标准,继续明确了对“台独”顽固分子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节,并对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的这些认定作出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

立足依法严惩,重申从重处罚情节和不受追诉期限等情形。

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等。

《意见》明确缺席审判适用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表示,根据《意见》,只要我执法司法机关认定需要及时追溯审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我们都绝不容忍、绝不姑息,也绝不会听之任之,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央视新闻客户端